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建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字第45號原告 梁翁秀琴桔榮 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 律師被告皇虹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冠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書記官林容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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