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421號第156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政希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許菁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云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