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4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冠宏
蔡鎮澤謝酉猷上一被告選任辯護人 潘曉琪 律師
周仲鼎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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