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1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129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BASSSoftwareLtd.(貝斯軟體有限公司
設AgiouAndreou,332PATRICIANCHAM
BERSP.C.3035,Limassol,Cyprus法定代理人Mrs.ZOIPOSTI(佐伊‧波齊)
住同上代理人 林繼恒 律師
魏仰宏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海陸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利息計算方式(應表明利息計算之起迄日,請求利率應特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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