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308號聲請人 盧安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8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瑋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書記官陳玉鈴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30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經建基金11-D00-00-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