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附民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簡附民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附民字第104號原告詹益瑋
樓被告 謝麗卿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簡字第2657號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桂英
法官陳雯珊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