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珅輝選任辯護人戴國石律師被告莊智偉被告 葉錦陽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 律師被告 徐敏哲 被告 柯榮忠 被告 林修玄 被告 葉登貴 被告 尤鈞廷 被告 黃世耀 被告 黃榮慶 被告 吳俊德 被告 林志彥 被告林志彥被告 尤品程 被告 林勝裕 被告 許嘉宥 選任辯護人 吳澄潔 律師選任辯護人 張錦昌 律師被告 陳佳瑋 被告 楊育坤 被告 陳建宏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十四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
理由本件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本院分別於民國104年7月30日、8月13日諭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期審理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簡光昌法官陳偉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書記官黃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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