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64號聲請人加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莉卿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票據,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莊哲誠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書記 官但育 緗┌─────────────────────────────────────┐│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6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1│綠樣實業股│永豐商業銀│109年5月26日│1萬9,201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板橋民族│││││││ 劉智源 │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