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369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六九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三八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七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許,在 臺北 縣板橋市○○路○段○○○號地下一樓之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板橋分公司(下稱家樂福大賣場)內,徒手竊取家樂福大賣場內所陳列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市價合計新臺幣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元),得手後,並將之置於家樂福大賣場所提供之手推車內,於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趁結帳人員未予注意之際,未經結帳即乘隙自編號十七號之結帳檯通道將手推車推出,適為家樂福大賣場員工 古玉冬 發覺而上前攔阻,警方獲報後於同日下午九時三十分前往處理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板橋分公司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固坦承於前開時、地未經結帳即將其內置有如附表所示之物之手推車推出結帳檯,嗣經家樂福大賣場員工古玉冬攔阻並報警處理之情,核與證人即家樂福大賣場員工古玉冬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 徐勝利 代家樂福大賣場出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一紙在卷可稽,被告此部分之供述自屬真實,惟被告仍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我因一時疏忽誤以為尚於賣場內故未結帳云云。惟查:證人古玉冬於原審結證稱:「(最早發現被告是何原因?)在賣場的美容坊,因為她的推車裡面有很多東西了,她在美容坊拿了一罐東西塞在很多物品中間,我覺得很怪異,我就開始跟監」、「我跟她到販賣鞋子部門時,她有一個朋友也推車,她從朋友的推車那裡拿了一些東西到自己的推車,兩個人就推車要去結帳,在十七號(收銀台)結帳,排隊的時候她的前面有一個男的在結帳,那個男的結完帳時把推車推出去一點,被告就從旁邊把推車推出去,我在賣場裡面看到,跑出去,跟著被告快到大門口,把被告攔下」、「(被告推車出收銀台之後還有要逛,買東西嗎?)沒有」、「(賣場收銀台外是否還有販賣部?)有,但被告沒有再逛其他攤位」、「(叫被告她何反應?)我把她攔下時說推車都沒有結帳,被告說後面有在結,我說這台車,被告還是說後面有人在結,我就請安全人員出來」、「(被告推出收銀台是否還有要買東西?)依我觀察,被告沒有要買東西了」、「被告沒有再逛。我認為她是要離開了」、「被告從十七號櫃檯推出來,因為那裡有個柱子,通道比較寬」等語(見原審卷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審判筆錄),核證人古玉冬與被告互不相識,自無任意設詞誣陷被告之理,且質之被告於原審供承斯時有看到他人在結帳(見原審卷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訊問筆錄),又原審履勘家樂福大賣場,勘驗結果發現於被告所不否認之路線即編號十七號結帳檯通道,其因位於柱子旁故有餘隙可於前有推車之狀態下通過,又經原審實地丈量該結帳檯長達四.一八公尺,且設置明顯(見原審卷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勘驗筆錄),是被告既目睹他人結帳,而該結帳檯又極為顯著、醒目,被告身為高職程度之年輕人(見原審卷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審判筆錄),豈有不知其已通過結帳檯之理,再者,結帳檯之通道寬度一般均約僅容一手推車通過,此為經常前往大賣場逛街、購物之一般社會大眾所周知之事實,被告卻選擇位於柱旁以致寬度較寬足以容納二車併行之十七號結帳檯之通道通過,衡情亦係經過刻意之選擇,且被告不待前一位之結帳者結帳完畢並完全將手推車推開通道,即急於從其旁通過步出結帳區,被告有竊盜之犯意及行為已至為明確,被告所辯其誤以為仍在賣場內,或辯稱我從收銀台推出去,小姐也沒有叫我,我真的是忘了云云,實違常情,無非事後圖卸之詞,無足採信。綜上,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竊盜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至於被告雖於原審聲請傳喚 彭季興 以證明如附表所示之部分物品係彭季興託其購買,然附表所示之部分物品,是否為彭季興所託買,與被告是否成立本件竊盜罪間並無必然之因果關係,且本案事證已甚明確,本院認無傳訊之必要,併此敘明。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適用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之規定,並審酌被告貪圖一己之私利而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所竊取物品之價值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犯罪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三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經核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之諭知亦屬妥適,被告提起上訴猶執陳詞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俊雄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陳憲裕法官徐世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陳玲憶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市價│├──┼────────────┼───────┼───────────┤│一│大家源兩用燈│貳個│1290元│├──┼────────────┼───────┼───────────┤│二│螢光棒│壹支│299元│├──┼────────────┼───────┼───────────┤│三│洗髮精│壹瓶│199元│├──┼────────────┼───────┼───────────┤│四│必安住水性殺蟲劑│肆瓶│740元│├──┼────────────┼───────┼───────────┤│五│維尼海灘巾│壹條│168元│├──┼────────────┼───────┼───────────┤│六│及第豬肉水餃│貳包│172元│├──┼────────────┼───────┼───────────┤│七│領先雞塊│壹包│98元│├──┼────────────┼───────┼───────────┤│八│統一葵花油│壹瓶│139元│├──┼────────────┼───────┼───────────┤│九│好奇濕紙巾│壹包│89元│├──┼────────────┼───────┼───────────┤│十│高露電動牙刷頭│壹個│230元│├──┼────────────┼───────┼───────────┤│十一│白蘭濃縮洗衣粉│壹瓶│119元│├──┼────────────┼───────┼───────────┤│十二│思美洛ICE│壹瓶│196元│├──┼────────────┼───────┼───────────┤│十三│細緻毛孔精華液│壹瓶│599元│├──┼────────────┼───────┼───────────┤│十四│亮美UV隔離乳│壹瓶│445元│├──┼────────────┼───────┼───────────┤│十五│露得清毛孔乳液│壹瓶│449元│├──┼────────────┼───────┼───────────┤│十六│露得清防曬保濕液│壹瓶│299元│├──┼────────────┼───────┼───────────┤│十七│中型垃圾桶│壹個│32元│├──┼────────────┼───────┼───────────┤│十八│海倫仙度絲洗髮精│壹瓶│184元│├──┼────────────┼───────┼───────────┤│十九│兒童補體素│壹瓶│390元│├──┼────────────┼───────┼───────────┤│二十│幼兒恩美力奶粉│壹瓶│390元│├──┼────────────┼───────┼───────────┤│二一│火輪洗車廠玩具│壹個│599元│├──┼────────────┼───────┼───────────┤│二二│女童休閒短褲│壹件│210元│├──┼────────────┼───────┼───────────┤│二三│黑人牙膏│壹條│109元│├──┼────────────┼───────┼───────────┤│二四│日夜嫩白系列乳液│壹瓶│565元│├──┼────────────┼───────┼───────────┤│二五│ 高露潔 電動牙刷│貳支│998元│├──┼────────────┼───────┼───────────┤│二六│男性洗顏泥│壹瓶│129元│├──┼────────────┼───────┼───────────┤│二七│雙重美白系列乳液│壹瓶│559元│├──┼────────────┼───────┼───────────┤│二八│三花五片內褲│貳件│300元│├──┼────────────┼───────┼───────────┤│二九│四角男內褲│貳件│278元│├──┼────────────┼───────┼───────────┤│三十│浮雕書報桶│壹個│85元│├──┼────────────┼───────┼───────────┤│三一│嘟嘟香腸│貳盒│170元│├──┼────────────┼───────┼───────────┤│三二│無線電話│壹具│1590元│├──┼────────────┼───────┼───────────┤│三三│幫寶舒濕巾│壹包│138元│├──┼────────────┼───────┼───────────┤│三四│愛濃寶貝奶瓶│壹個│75元│├──┼────────────┼───────┼───────────┤│三五│柯達即可拍底片│貳盒│518元│├──┴────────────┴───────┼───────────┤│合計│12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