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3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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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3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俊源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01年10月2日下午3時20分續行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蓉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