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字第207號聲請人 謝邦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巨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核定為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書記官傅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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