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5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重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059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丁○○
許清連 律師 李錦臺 律師被告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主任訴訟代理人戊○○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重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第三庭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書記官林幸怡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5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重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059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丁○○
許清連 律師 李錦臺 律師被告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主任訴訟代理人戊○○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重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第三庭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