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1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黃正彥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楊佳祥法官黃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怡吟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1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黃正彥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楊佳祥法官黃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怡吟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