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7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4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406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98年度除字第7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7107-7││1│1000││├──┼──────────────┼──────────────┼────┼───┼────┼───┤│002│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7108-9││1│1000││├──┼──────────────┼──────────────┼────┼───┼────┼───┤│003│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7109-0││1│1000││├──┼──────────────┼──────────────┼────┼───┼────┼───┤│004│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7110-7││1│1000││├──┼──────────────┼──────────────┼────┼───┼────┼───┤│005│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11984-9││1│1000││├──┼──────────────┼──────────────┼────┼───┼────┼───┤│006│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11985-0││1│1000││├──┼──────────────┼──────────────┼────┼───┼────┼───┤│007│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11986-2││1│1000││├──┼──────────────┼──────────────┼────┼───┼────┼───┤│008│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11987-4││1│1000││├──┼──────────────┼──────────────┼────┼───┼────┼───┤│009│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11988-6││1│1000││├──┼──────────────┼──────────────┼────┼───┼────┼───┤│010│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21410-1││1│1000││├──┼──────────────┼──────────────┼────┼───┼────┼───┤│011│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24907-3││1│1000││├──┼──────────────┼──────────────┼────┼───┼────┼───┤│012│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31033-8││1│1000││├──┼──────────────┼──────────────┼────┼───┼────┼───┤│013│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X-32-0││1│260││├──┼──────────────┼──────────────┼────┼───┼────┼───┤│014│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X-1026-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