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508號債權人 侯曉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靜怡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請求之金額(連帶債務人為三人,請求之金額應為代償金額之三分之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508號債權人 侯曉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靜怡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請求之金額(連帶債務人為三人,請求之金額應為代償金額之三分之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