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2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劉錫熙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所涉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就該部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賴秀雯法官廖慧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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