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更一字第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原告高雄市哈囉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代表人 林靜宏 訴訟代理人鍾義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袁中新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 律師
蘇蘭馨 律師 陳沛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曾宏揚法官林韋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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