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30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0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0409號債權人桃園縣蘆竹鄉光明國民小學法定代理人 蘇焜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騰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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