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234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相對人 林家宏 即 林文雄 之繼承人相對人 林俊 宏即林文雄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873條、第114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林文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9年11月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借款、票據、透支、墊款、信用卡消費款。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29年10月26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債務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並自墊付之日起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文雄,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林文雄於民國99年11月3日向聲請人借款計4,0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119年11月3日,如未按月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而債務人林文雄於106年11月14日業已死亡,相對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且未聲請拋棄繼承,而取得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所有權,並承受債務人林文雄之權利義務,相對人自民國108年1月4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557,40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不動產抵押契約、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院108年4月1日中院 麟家良 字第1080026267號函、債務人林文雄之除戶謄本、相對人之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林家宏、 林俊宏 雖為抵押物之繼承人,惟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備註││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大里區│ 新仁 ││1065-5│102.00│全部│林家宏││││││││││、林俊││││││││││ 宏公 同││││││││││共有│└─┴───┴────┴───┴───┴──────┴─────┴──────┴───┘┌─┬──┬───────┬────────┬────────────┬────┬───┐│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1590│臺中市大里區新│主要用途:梯間、│一層:56.20│陽台:3.87│全部│林家宏││││仁段1065-5地號│住宅│二層:56.20│雨遮:1.53││、林俊│││├───────┤主要建材:加強磚│屋頂突出物│││宏公同││││臺中市大里區新│造│:15.60│││共有││││生西路148號│層數:2層│合計:128.00││││├─┴──┴───────┴────────┴──────┴─────┴────┴───┤│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