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8年台聲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勘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台聲字第81號聲明人 陳周滇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勘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駁回再抗告之裁定(108年度台抗字第
566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駁回。
理由
一、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
二、本件聲明人陳周滇因違反勘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復具狀對本院裁定聲明不服,請求再為裁定,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邵燕玲
法官呂丹玉法官梁宏哲法官謝靜恒法官吳進發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