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5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15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51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政頡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6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妨害風化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易科罰金之規定,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甚明。次按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係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所為一新刑罰之宣告,並非給予受刑人不當利益,法院於審酌個案具體情節,裁量定應執行之刑時,除應嚴格遵守刑法第51條所定方法為規範量刑之外部性界限外,其所定之執行刑,祇須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326號裁定意旨參照)。而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74號、第707號裁定意旨參照)。再者,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上開規定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5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因妨害風化等如附表所示之9罪,業經如附表所示
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附表編號二至九所示罪刑並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且於如附表所示日期確定在案,有各該裁判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至附表編號一所示罪刑雖已於106年8月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惟依前揭說明,該已執行部分乃檢察官將來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不影響本件定應執行刑之聲請,併此敘明。
㈡經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其中附表編號二至九
所示罪刑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如前述,依上揭規定及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判決所定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之內部界限所拘束,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均屬圖利媒介性交罪,犯罪類型相同,且其中附表編號二至九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集中於103年3月11日至9月3日不等,時間密接,對危害社會法益之加重效尤屬有限,可認各罪間之關係獨立性偏低,透過各罪顯示之人格面亦無不同等情,爰為整體之非難評價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興浪
法官古瑞君法官陳信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附表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一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5年5月8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號106年6月15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號106年7月14日二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3月11日至19日、6月5日至9日、7月2日至14日、30日至8月11日、31日至9月3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三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3月17日至20日、8月27日至9月3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四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7月5日、16日至28日、9月1日至3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五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5月4日至10日、12日至14日、6月8日至22日、8月29日至9月3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六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7月23日至26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七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9月2日至3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八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8月28日至30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九圖利媒介性交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03年8月28日至9月3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2月27日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645號1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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