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7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8號債權人南和工程法定代理人 莊媖茹 債權人莊媖茹即南和錦鯉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豐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對債務人全豐營造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
契約書影本,依狀附報價單業主為國雄建設,非債務人)。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錦鯉及飼料之相關釋明資料。
㈢確認聲請狀事實理由一所載聲請人於「107年11月28日」
向相對人請款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書記官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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