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О七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吳孟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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