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22號聲請人 楊祖佑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
書記 官卓怡芳 附表:
發行公司: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票股數│├───────────────┼───────┼────┤│89ND-00000000至00000000│15│15,000│├───────────────┼───────┼────┤│合計│15│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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