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7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7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750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徐碩彬 被告 梁榮信
梁國珍 梁鑫 梁承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書記官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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