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聲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聲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九八一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後,移送執行,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奉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林晏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