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三五號
聲請人達佑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八八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信旭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陳美年~F0~T40┌──────────────────────────────────────────────────────┐│支票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八八二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竹域企業有限公司羅│華南銀行中壢分行│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貳萬貳仟叁佰陸拾│HB二四二八九三││││振聲│││伍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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