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35號原告 王金華 被告 史怡然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慧滿
法官胡家瑋法官戴筌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書記官李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