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重家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家上字第16號上訴人 許耀仁 訴訟代理人 蔡孟翰 律師被上訴人 許俊傑
許雅欣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仁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穗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珍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重家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家上字第16號上訴人 許耀仁 訴訟代理人 蔡孟翰 律師被上訴人 許俊傑
許雅欣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仁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穗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珍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