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8年度訴字第28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8年訴字第28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08年度訴字第282號原告 黃永安 被告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代表人 曾錫雄 (主任)訴訟代理人 謝文展
楊舒涵 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代表人 郭曉蓉 (分署長)訴訟代理人 莊淑如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法官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書記官陳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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