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75號聲請人 吳俊甫 訴訟代理人 吳曜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民事庭法官李言孫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書記官洪浩進┌───────────────────────────────────────────────────┐│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7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E-000073││1│10000││├──┼───────────────┼──────────────┼────┼───┼────┼───┤│002│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E-000074││1│10000││├──┼───────────────┼──────────────┼────┼───┼────┼───┤│003│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E-000075││1│10000││├──┼───────────────┼──────────────┼────┼───┼────┼───┤│004│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E-000076││1│10000││├──┼───────────────┼──────────────┼────┼───┼────┼───┤│005│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18││1│1000││├──┼───────────────┼──────────────┼────┼───┼────┼───┤│006│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19││1│1000││├──┼───────────────┼──────────────┼────┼───┼────┼───┤│007│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0││1│1000││├──┼───────────────┼──────────────┼────┼───┼────┼───┤│008│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1││1│1000││├──┼───────────────┼──────────────┼────┼───┼────┼───┤│009│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2││1│1000││├──┼───────────────┼──────────────┼────┼───┼────┼───┤│010│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3││1│1000││├──┼───────────────┼──────────────┼────┼───┼────┼───┤│011│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4││1│1000││├──┼───────────────┼──────────────┼────┼───┼────┼───┤│012│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5││1│1000││├──┼───────────────┼──────────────┼────┼───┼────┼───┤│013│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6││1│1000││├──┼───────────────┼──────────────┼────┼───┼────┼───┤│014│台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27││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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