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2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忠文法官蕭錦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7.08.05某時許│97.09.01│97.08.05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4709號│97年度毒偵字第4709號│97年度毒偵字第470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4105號│97年度訴字第4105號│97年度訴字第4105號││實││││││審├──────┼───────────┼───────────┼───────────┤││判決日期│97.10.20│97.10.20│97.10.2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4105號│97年度訴字第4105號│97年度訴字第410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11.20│97.11.20│97.11.20│││││││├─┴──────┼───────────┼───────────┼───────────┤││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17813號(│97年度執字第17813號(│97年度執字第17813號(│││已發監執行;編號1.2.3│已發監執行;編號1.2.3│已發監執行;編號1.2.3│││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年10月│年10月│└────────┴───────────┴───────────┴───────────┘┌────────┬───────────┬───────────┬───────────┐│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05月中下旬│97.05月中下旬│││││││├────────┼───────────┼───────────┼───────────┤│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3412號│97年度毒偵字第341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0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0號│││實││││││審├──────┼───────────┼───────────┼───────────┤││判決日期│97.12.18│97.12.18││││││││├─┼──────┼───────────┼───────────┼───────────┤││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0號│97年度上訴字第282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1.05│97.12.18││││││││├─┴──────┼───────────┼───────────┼───────────┤││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1128號(│98年度執字第1128號(││││已發監執行;編號4.5已│已發監執行;編號4.5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