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六九號
原告甲○○送達代收人 王成彬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何清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謝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