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477號聲請人 姚貴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係「簽發」或「持有」系爭票據?
二、如聲請人為系爭票據之簽發人,票據是否已交付他人而為他人持有?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477號聲請人 姚貴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係「簽發」或「持有」系爭票據?
二、如聲請人為系爭票據之簽發人,票據是否已交付他人而為他人持有?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