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037號原告 朱楊秀英 訴訟代理人 謝崇浯 律師被告 郭美麗 訴訟代理人 吳存富 律師
林修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2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書記官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