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53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性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執更字第9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性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性嘉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受刑人陳性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其中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5年度易字第295號、第
57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附表編號3至4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5年度訴字第70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34號、第225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附表編號8至2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
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附表編號1至27所示案件刑期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3案件刑期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3年7月)。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 官林致群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24日│105年3月16日│105年7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毒偵│雲林地檢105年度毒偵│雲林地檢105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152、702號│字第152、702號│字第980、1669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5年度易字第295、│105年度易字第295、│105年度訴字第704號││││570號│570號│││├────┼──────────┼──────────┼──────────┤││判決日期│105年9月22日│105年9月22日│105年12月30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5年度易字第295、│105年度易字第295、│105年度訴字第704號││││570號│570號│││├────┼──────────┼──────────┼──────────┤││判決│105年10月24日│105年10月24日│106年1月16日│││確定日期││││├───┴────┼──────────┼──────────┼──────────┤││編號1至2經雲林地院│(同左)│編號3至4經雲林地院││備註│105年度訴字第295、││105年度訴字第704號│││5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期徒刑10月,以雲林地││1年4月,以雲林地檢│││檢105年度執字第3123││106年度執字第833號│││號(即106年度執緝字││案件執行。│││第12號)案件執行。│││└────────┴──────────┴──────────┴──────────┘┌────────┬──────────┬──────────┬──────────┐│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11日│105年8月19日│105年8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毒偵│雲林地檢105年度毒偵│雲林地檢105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980、1669號│字第1296、2003號│字第1296、2003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04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106年度訴字第34、22│││││5號│5號││├────┼──────────┼──────────┼──────────┤││判決日期│105年12月30日│106年4月28日│106年4月28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04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106年度訴字第34、22│││││5號│5號││├────┼──────────┼──────────┼──────────┤││判決│106年1月16日│106年5月22日│106年5月22日│││確定日期││││├───┴────┼──────────┼──────────┼──────────┤││(同左)│編號5至7經雲林地院│(同左)││備註││106年度訴字第34、22│││││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以雲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36號案件執行。││└────────┴──────────┴──────────┴──────────┘┌────────┬──────────┬──────────┬──────────┐│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10日│105年7月25日下午5│105年7月25日下午7││││時37分後某時│時34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毒偵│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296、2003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5號││││├────┼──────────┼──────────┼──────────┤││判決日期│106年4月28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34、22│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5號││││├────┼──────────┼──────────┼──────────┤││判決│106年5月22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確定日期││││├───┴────┼──────────┼──────────┼──────────┤││(同左)│編號8至27經雲林地院│(同左)││備註││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以雲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741號案件執│││││行。││└────────┴──────────┴──────────┴──────────┘┌────────┬──────────┬──────────┬──────────┐│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105年7月26日上午10│105年7月26日下午9│105年7月27日下午1│││時50分後某時│時27分後某時│時44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左)│(同左)│(同左)│└────────┴──────────┴──────────┴──────────┘┌────────┬──────────┬──────────┬──────────┐│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5年7月28日下午2│105年7月28日下午9│105年8月4日下午10│││時8分後某時│時10分後某時│時40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左)│(同左)│(同左)│└────────┴──────────┴──────────┴──────────┘┌────────┬──────────┬──────────┬──────────┐│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6日下午8│105年8月7日下午6│105年8月9日上午10│││時14分後某時│時50分後某時│時28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左)│(同左)│(同左)│└────────┴──────────┴──────────┴──────────┘┌────────┬──────────┬──────────┬──────────┐│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11日下午5│105年8月13日下午1│105年8月16日下午9│││時後某時│時後某時(聲請書誤載│時1分後某時(聲請書││││,逕予更正)│誤載,逕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左)│(同左)│(同左)│└────────┴──────────┴──────────┴──────────┘┌────────┬──────────┬──────────┬──────────┐│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19日下午5│105年8月27日上午10│105年8月28日上午7│││時56分後某時│時30分後某時│時57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左)│(同左)│(同左)│└────────┴──────────┴──────────┴──────────┘┌────────┬──────────┬──────────┬──────────┐│編號│25│26│27│├────────┼──────────┼──────────┼──────────┤│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2日下午2│105年9月3日上午7│105年9月4日下午6│││時22分後某時│時26分後某時│時47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第5512、633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106年5月15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106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106年6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左)│(同左)│(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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