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6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癸崇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宏東本件被告吳癸崇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忠衛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6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癸崇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宏東本件被告吳癸崇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忠衛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