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5號上訴人 賴娟如 被上訴人 許煌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5號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1,83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