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150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上訴字第1508號上訴人即被告 趙鄧阿金 妹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75號,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048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 趙鄧阿金妹 (前於民國97年間犯販賣偽藥罪,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確定,在緩刑期間內犯本案)明知未經核准不得販賣禁藥,為獲取不法利益,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於99年11月初某日,自某姓名年籍不詳之泰國籍成年人處,購得如附表所示之藥品(起訴書誤載含扣案之真珠美容膏6包、灼膚星乳膏1條、薄荷棒1罐,業經蒞庭檢察官於原審準備程序時當庭更正刪除)後,再自99年11月7日起,在桃園縣平鎮市○○路○○○號前「忠貞市場」內,出售上開藥品予不特定人牟利。嗣於99年11月9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上址處為警查獲,並扣得前開藥品,始悉上情。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趙鄧阿金妹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供認不諱,復有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扣案物品照片4張、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南區稽查分隊)藥政工作稽查紀錄表、代保管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押物品清單各1份在卷可資佐證。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亦有桃園縣政府衛生局99年11月18日桃衛藥字第0990021627號函在卷可憑,足徵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藥品,屬查獲之禁藥,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原審以被告犯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事證明確,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量處被告有期徒刑七月,其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均為妥適。被告以原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秀濤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炳梁
法官陳世宗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郭彥琪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藥品│數量│├──┼───────┼─────┤│1│青龍膏│1瓶│├──┼───────┼─────┤│2│跌打腫痛青龍膏│9瓶│├──┼───────┼─────┤│3│BurnolPlus│2條│├──┼───────┼─────┤│4│牛寶膠囊│4罐│├──┼───────┼─────┤│5│三體牛鞭│4罐│├──┼───────┼─────┤│6│大和興白花油│1瓶│├──┼───────┼─────┤│7│小和興白花油│3瓶│├──┼───────┼─────┤│8│五蜈蚣止咳丸│10包│├──┼───────┼─────┤│9│白上標油膏│8瓶│├──┼───────┼─────┤│10│衛生油│3盒│├──┼───────┼─────┤│11│猴桃標白花油│2盒│├──┼───────┼─────┤│12│大上標油│4罐│├──┼───────┼─────┤│13│小上標油│4罐│├──┼───────┼─────┤│14│大Mentholatum│3盒│├──┼───────┼─────┤│15│虎標萬金油│12罐│├──┼───────┼─────┤│16│青草藥│1條│├──┼───────┼─────┤│17│雙蝦標藥油│2條│├──┼───────┼─────┤│18│五塔油│17盒│├──┼───────┼─────┤│19│Zam-Buk│6盒│├──┼───────┼─────┤│20│保心安油│1罐│├──┼───────┼─────┤│21│大癬藥膏│1盒│├──┼───────┼─────┤│22│黃道益活絡油│1盒│├──┼───────┼─────┤│23│正紅花油│2罐│├──┼───────┼─────┤│24│正骨水│2罐│├──┼───────┼─────┤│25│小Mentholatum│3盒│├──┼───────┼─────┤│26│金杯油│5盒│├──┼───────┼─────┤│27│Counterpain│2條│││Cool││├──┼───────┼─────┤│28│五塔標行軍散│10罐│├──┼───────┼─────┤│29│通鼻器│5個│├──┼───────┼─────┤│30│荳蔻膏│1罐│├──┼───────┼─────┤│31│Geliga│1罐│├──┼───────┼─────┤│32│小癬藥膏│6罐│├──┼───────┼─────┤│33│消炎藥│7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