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簡調字第9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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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簡調字第94號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簡調字第9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6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拾肆萬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
,該部由聲請人自行申請)。當庭給付現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09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