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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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6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信順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8月4日上午10時10分整,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黃柏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瓊儀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