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57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3571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高士揚 債務人 高李 清純
一、債務人高士揚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佰貳拾捌萬捌仟參佰參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其財產為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高 李清純 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債務人高士揚於民國104年12月2日邀同債務人 高李清純 為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1,15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24年12月2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本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0.68%,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1.76%)。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稽(如證物1)。
(二)查債務人高士揚於民國104年12月2日邀同債務人高李清純為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2,45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24年12月2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本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0.83%,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1.91%)。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可稽(如證物1)。
(三)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7年1月14日起即未依約清償,餘欠本息屢經催討仍未清償(如證物2)。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四)綜上,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為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3571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高士揚、高│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76%│││104941│李清純│月15日起│││││3元│││││├──┼───┼─────┼──────┼──────┼───────┤│002│新臺幣│高士揚、高│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91%│││223892│李清純│月15日起│││││3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高士揚、高│自民國107年2│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104941│李清純│月15日起││以內部份,按上│││3元││││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如│││││││債權人就債務人│││││││高士揚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高李│││││││清純連帶清償。│├──┼───┼─────┼──────┼──────┼───────┤│002│新臺幣│高士揚、高│自民國107年2│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223892│李清純│月15日起││以內部份,按上│││3元││││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如│││││││債權人就債務人│││││││高士揚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高李│││││││清純連帶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