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340號原告 吳瑞如 被告 林暐浩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施育傑法官溫祖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雁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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