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24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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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24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一九號
原告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住台北市○○區○○路四段一六九號二至四樓及地訴訟代理人戊○○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號被告僑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號兼法定代理人丁○○住台北縣永和市○○路○○巷○○號被告丙○○住台北縣永和市○○里○○鄰○○路○號被告乙○○住台北縣永和市○○里○鄰○○路○○○巷○○號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歐陽漢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B書記官賈繼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