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勞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上字第96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羅佳伶 訴訟代理人 賴素如 律師
洪文浚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元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秀琬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 律師
林家如 律師 黃思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沈佳宜法官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