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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