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減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減字第10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怡如上列受刑人因犯妨害風化罪,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一百年度聲減字第一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怡如所犯妨害風化罪,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怡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間起至九十五年十月間止犯妨害風化罪,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二五號(偵查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二九六九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在案。經查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刑法妨害風化罪,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相符,爰依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聲請裁定減刑等語。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雷淑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蕭君卉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