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33號原告 翁緯凌 被告 謝易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33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廖純卿法官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