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原告 姚雅心 被告 張鈞翔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詐欺案件(110年度易緝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怡孜
法官陳欽賢
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昱蓁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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