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9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986號聲請人沐禾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1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5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絮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5月8日
書記官高秋芬┌────────────────────────────────────────────────────────┐│附表:95年度除字第98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集智館文化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南門分│94年6月15日│75,600元│TB0000000││││ 梁學渡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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